生態環境部發布《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7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同意,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態環境部部長
公安部部長
交通運輸部部長
2021年11月30日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止污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危險廢物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轉移…【詳細】